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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阳节登高森林防火的通知
  • 2021-10-12 09:26:58
  • 来源: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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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是民间传统的节日,我市群众素有重阳登山的习俗。按照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就重阳节登高有关疫情防控、防火和治安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2021年台山市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时间安排:从10 月 12 日至 14 日(农历九月初七至初九)下午 5 时起至次日早上 6 时,全市所有登山点禁止登山。白天登山时间从7:00开始,必须在当天18:00前下山完毕。

  二、进入登山活动区要服从公安、市政、林业、应急管理、景区(公园)等管理人员的指挥劝导,遵守公共安全秩序。

  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四、自觉遵守“五不准”:

  1.不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禁扰乱登山秩序。

  2.不准焚烧纸宝、香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不准乱丢烟头火种,严禁路烟和在禁火区内吸烟。

  4.不准在山上生火野餐、烧烤,严禁在山上使用明火。

  5.不准攀折树木、砍伐树枝和挖树仔头,严禁在树木上刻字和在建筑物上涂写。

  五、在全区各群众登高点的摊档,必须按划定的空旷地方摆卖。禁止销售火柴、火机、烟花、爆竹、神香、纸宝、蜡烛、孔明灯等。山上的临时摊档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煮食。

  六、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全市范围内所有登山点、网红点、野游点及登山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不听劝导、阻碍执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引起森林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肇事者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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