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引导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广大群众深刻认识违法采矿的法律后果,切实增强矿产资源保护守法意识,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违法采矿典型案例1起: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北陡镇石蕉村委会中城村鲤鱼塘(土名)存在疑似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立即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开展联合核查,查实涉案违法主体为曾某。
2023年7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对曾某涉嫌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确认曾某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品价值达248139元,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24年9月4日,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2月22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对曾某及同案人员依法作出刑事判决。2026年1月9日,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生效法院判决完成该案全部结案手续。
二、处理结果
2024年9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9月23日对曾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30日依法执行逮捕。2025年6月6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向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于2025年12月22日、12月24日对全部涉案人员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落地,判令同案人员限期对非法采矿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明确逾期未完成修复的,需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实现了刑事追责+生态修复双重治理成效。2026年1月9日,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生效判决完成案件闭环结案。
三、典型意义
稀土作为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事关矿产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非法开采不仅侵占破坏国有矿产资源,还会造成山体植被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的依法严惩,充分彰显了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严守矿产资源保护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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