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用工中,面对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者等用工群体,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员工自身,大家都越来越主动地关注起“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好政策。
但好政策要用对地方,才能真正发挥保障作用。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讲讲这项政策的“正确打开方式”吧!
一、这项政策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粤人社规[2024]6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下在从业单位工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7.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8.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9.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10.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注意:按照《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生效)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哪些人不能“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规定,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三、如何正确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江门市的从业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签订、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申报缴款等业务。
四、可以补缴“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吗?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选择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单位,不实施补申报和补缴工伤保险费,也不予退费。
温馨提示: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属于欺诈行为,不仅令从业人员失去应有保障,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务必记住:依法参保才是企业稳健经营之道。若有疑问的,可致电:0750-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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