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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小调解推动大治理,为“百千万工程”注入和谐动能——四九司法所高效化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25-09-29 15:23:33
  • 来源: 台山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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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近日,台山市司法局四九司法所成功排查并化解一宗涉及100余亩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避免资源闲置,最终实现经济合作社、原承包方、现承包方三方满意,鱼塘及配套设施顺利移交并投入使用,成为基层治理的又一范例。

一、纠纷背景:合同到期大棚“难移交”,三方陷入补偿拉锯

2009年,四九镇4个经济合作社将一块集体土地发包给李某从事养殖业,约定承包期15年,期满后地上不动产无偿归合作社。承包期间,李某出资搭建了两座钢架大棚,作为养殖配套生产设施。2024年合同期满,合作社通过招标将鱼塘重新发包给现承包方。然而在移交过程中矛盾凸显:原承包方李某主张大棚不属于合同约定之“不动产”,要求自行拆除或补偿1万元;合作社则强调大棚系不动产,应无偿归合作社所有,拒绝补偿;现承包方则表示,其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取得承包权,所签合同并未涉及大棚补偿事宜,不愿承担额外支出。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土地流转工作陷入僵局:土地未能按时移交,合作社面临月租金损失近万元,新承包方生产计划受阻,无法按时投放鱼苗,整体经营陷入停滞。

二、破局关键:“背靠背”沟通巧算账,立足共赢找平衡

面对情绪对立、僵持不下的局面,四九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介入,赴现场实地勘察大棚的结构、使用与维护状况,收集原承包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核验建设成本与剩余使用价值,为协商补偿提供依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策略,分别与各方深入交流,梳理真实诉求:原承包方希望获得合理补偿而非拆除大棚;现承包方愿意利用现有大棚设施以降低成本并尽快投产;合作社核心诉求是保障集体收益和土地顺利出租。调解员引导大家算好各自“经济账”与“长远账”,提出务实方案:由现承包方向原承包方支付适当补偿,承包期内大棚由现承包方使用,期满后无偿归还合作社。

三、调解成果:一纸协议实现三方共赢,生产恢复大棚再利用

经多轮耐心协调,最终达成一致:现承包方向原承包方李某支付补偿款3000元,承包期内享有大棚及配套设施使用权,期满后无偿移交合作社。协议签署后,现承包方当场通过转账完成支付,李某积极配合完成土地及大棚的移交。合作社避免了租金损失,集体权益得到了保障;原承包方收回了部分成本,实现止损;现承包方利用现有设施迅速开展养殖生产,节省了经济成本,跟上了生产节凑。大棚得以继续发挥效用,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生产”的综合目标。

四、案例价值:小切口做实大治理,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判、疏导和化解中的独特优势。以“低成本、短时间、高效益”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障了集体利益与经济生产秩序。该案不仅为类似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调解经验,更体现出基层司法所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服务“百千万工程”中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台山市司法局将继续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耕基层、主动服务,将法治思维和调解机制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和谐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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