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发来《关于台山市沙栏河(沙栏河段)治理工程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020-440781-76-01-07390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海宴镇沙栏河。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计划治理河道长度19.1千米,其中清淤疏浚长度19.1千米,护岸总长度为5.0千米,景观节点2处,重建水陂一座。工程等别为Ⅴ等,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5年一遇。该工程必须在原址范围治 理,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由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 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560.42万元,其中:建安费2671.95万元,勘察费72.83万元,设计费80.12万元,监理费53.72万元,运行 管理费107.72万元,预备费309.21万元,其他费用264.87万元。项目 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财政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台山市沙栏河(沙栏河段)治理工程财政资金的承诺书》、台山市自然资源 局《关于征求台山市沙栏河(沙栏河段)治理工程用地和规划意见 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 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 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 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 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 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 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 山分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沙栏河(沙栏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781-76-01-073909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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