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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2020-05-19 10:07:39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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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项目代码:2020-440781-50-01-031384)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大同市梅家大院。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主要是对梅家大院的外立面进行装饰修缮及其他杂项工程,建筑面积约7600㎡,不能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为998.70万元,其中:建安费899.00万元,勘察设计费35.23万元,监理费27.38万元,其他费37.09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镇级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此项仅针对达到招标核准要求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5月18日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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