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项目代码:2020-440781-50-01-031384)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大同市梅家大院。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主要是对梅家大院的外立面进行装饰修缮及其他杂项工程,建筑面积约7600㎡,不能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为998.70万元,其中:建安费899.00万元,勘察设计费35.23万元,监理费27.38万元,其他费37.09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镇级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南粤古驿道台山海口埠-梅家大院示范段梅家大院文物修缮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此项仅针对达到招标核准要求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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