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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消费券申请使用的通知
  • 2026-01-26 15:22:55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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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1月起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民政通”手机小程序发布的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台山市,经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和类别

  电子消费券使用时,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一)养老机构消费券:养老机构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二)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养老机构、喘息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消费券共四类,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老年人一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并签订《老人承诺书》。自理和轻度老年人不符合享受条件,如本人自愿申请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评估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流程

  (一)中度以上失能等级老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录入老人信息。

  (二)在“民政通”线上选取评估机构为老年人开展综合能力评估,依有关规定进行失能等级评定。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系统自动每月发放养老机构、喘息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消费券四类到申请人手机端,老年人当月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四)电子消费券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及时向服务机构申请开具有效发票。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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