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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台自然资(利用)〔2026〕108号
  • 2026-07-06 14:45:41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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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2026108


台山市延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依法取得台城长岭村委会长岭洞(土名)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3-00004,土地面积为203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经核查,该宗土地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的建设日期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692]。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750-5667559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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