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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4号--大江镇新大塘经济联合社
  • 2023-08-16 17:06:42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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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43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大江镇新大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735公顷其中0.47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473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518日至202361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735公顷其中0.4735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68前到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大江镇新大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雷炳超,联系电话:0750- 54385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43号.pdf

征14.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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