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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1号-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 2023-04-18 17:02:3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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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32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福仁、中强一、中强二、中强三、新塘、小公平、大公平、西南、振新一、振新二、石排、新斗、福田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土地6.001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1092公顷其他农用地4.8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6.001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331日至2023414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福仁、中强一、中强二、中强三、新塘、小公平、大公平、西南、振新一、振新二、石排、新斗、福田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土地6.001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1092公顷,其他农用地4.8921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421日前到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静凡,联系电话:0750-52992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32号).pdf

 

征11.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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