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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 2025-09-30 09:45:16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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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江门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整洁、安全、畅通的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版)》《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区域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占用公共空间

  本通告所称公共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归公众共享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多层楼房的共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楼顶平台、地下空间,以及封闭管理小区的公共绿地、场所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公共巷道等区域设置障碍物、构筑物等阻碍通行的设施,或以任何方式封闭、堵塞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二)违法占用楼顶平台、地下空间、公共绿地等区域,进行搭建、圈地、种菜、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活动。

  (三)其他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请违法行为人立即自行整改清理。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劝导和清理力度。

  二、全面开展蚊媒孳生环境清理整治

  所有单位、个人必须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理范围

  公共空间及房前屋后、村头村尾、城乡接合部、楼道、楼顶平台、地下空间、公共绿地、闲置地等区域堆放的各类垃圾、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旧家具、花盆、废旧轮胎、建筑废料、水桶、泡沫箱、包装袋、闲置器皿等。

  室内室外所有可能积水的容器(如盆、瓶、罐、桶、泡沫箱等)、自挖储水坑及其他可能滋生蚊媒的区域。

  (二)清理时限

  请广大市民及各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24时前自行完成清理。未及时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疑似病例应配合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逢热必检”“逢疑必检”要求,不得拒绝核酸采样。

  (二)所有基孔肯雅热患者(包括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服从安排,接受住院防蚊隔离治疗,直至依规程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住院治疗。

  四、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引发安全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及蚊媒孳生隐患问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感谢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与配合!

  台山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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