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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 2017-11-13 07:20:2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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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台山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此方案的出台是为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的工作部署,是为了实施低保兜底脱贫的制度性保障,也是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

    低保和扶贫开发是两项不同的制度安排,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切实做好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分工协调和有效衔接,可以减少因制度不一造成的问题,更可以形成合力提升两项制度的实施绩效,以全面健全实施好低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条。

    (一)第一条确定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工作“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年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8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二)第二条细化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内容。一是做好政策衔接,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二是做好对象衔接,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三是做好标准衔接,2018年,按照江门的要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2018年后,城乡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四是做好管理衔接,加强对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经市政府确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可继续保留原有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6个月后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按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

    (三)第三条明确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主要分为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7月底前)、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12月)、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三个阶段。

    (四)第四条提出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保障措施。具体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增强主动发现能力、加强检查考核、扩大宣传效果等内容。


台山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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