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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气象局关于《台山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 2017-11-13 07:18:58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年内,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及《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

    二、《方案》出台的过程。

    在《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12号)后,台山市气象局参考制定《台山市气象局关于征求〈台山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意见的函》(台气字〔2017〕19号)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1、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明确气象、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2、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气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上级的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3、规范防雷行业市场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事先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

    4、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要及时修订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市气象部门委托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所需的委托经费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5、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6、社会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要切实承担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所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7、建立保障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体系,为审批和监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台山市气象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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