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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17-12-29 08:49:1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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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告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台府〔2010〕22号)的基础上,对台山市1992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197件已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拟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结果公布工作,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筑牢了基础。
    二、主要依据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4.《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5.《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是在《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台府〔2010〕22号)的基础上,对1992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197件已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台山市法制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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