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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文字解读:关于制定《台山市鼓励企业上规模和扩大生产暂行办法》的解读
  • 2016-12-27 10:30:4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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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鼓励企业上规模和扩大生产暂行办法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对照参考周边地区,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台山市鼓励企业上规模和扩大生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台山市鼓励企业上规模和扩大生产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l.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江门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2015—2017)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扶持小微企业成长,本办法对新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对新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住宿、餐饮)给予2万元扶持。

2.根据《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53号)、《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粤府〔2015〕35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本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给予扶持。

3.根据《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年)》(江府办〔2014〕44号)文件精神,在企业原址“零增地”增资扩产的给予扶持,包括自建、租赁厂房或仓库。

三、参考文件

本次制定主要参照文件有: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第三大点第十小点提出“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根据《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年)》 (江府办〔2014〕44号)第四大点第二小点提出“优先推动企业原址“零增地”增资扩产,制定方案分类给予收费减免。”

3.根据《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53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提出“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企业做强做大的引导和支持。”

4.根据《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粤府〔2015〕35号)第二大点第五小点提出“引导企业扩产增效。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引导企业重点投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扩大生产规模。”

5.根据《江门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⒛ 15—2017)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15〕33号)第三大点第二小点提到“落实我市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按规定参加年报并首次成为新入统“小微企业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第三大点第二小点提到“省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财政支持政策。”

7.参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太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穗开管办〔2015〕35号);

8.参照《恩平市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办法》 (恩府办〔2013〕125号);

9.参照《鹤山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鹤府办〔2012〕51号)等文件精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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