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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台山市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
  • 2025-09-02 17:02:53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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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2022年8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22〕333号),明确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

    一方面,我市水资源丰富,但用水水平相对较低,以2023年为例,台山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16m3,高于江门市其他市、区和全市平均;万元GDP用水量为117m3,仅次于恩平市,为江门市全市平均的1.8倍。另一方面,台山市2023年用水总量为6.4022亿m3,较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有不足0.54亿m3的余量,较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有不足0.55亿m3的余量。随着黄茅海大桥和深中通道“双通道”的开通,借助“大桥经济”东风,台山市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势必需要充足的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重点项目落地。今年4月25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市县名单,我市成功入选,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等工作。为做好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水资源更好支撑台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亟需推进用水权改革,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为台山市融入“双区”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水城市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制订依据

    (一)《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

    (二)《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四)《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26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指出《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行为;明确了取水权、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定义;取水权交易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可以线上或线下自主交易。

    (二)规定交易开展的条件及过程。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节约出的取用水指标才可用于取水权交易;规定了交易双方须符合的条件和过程中应当提供的资料;水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交易所得归转让方所有;对纳入财政管理的交易收入用途作出规定。

    (三)强调交易过程监管。取水权交易完成后按照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双方应持交易鉴证办理相应的取水许可变更、新增手续;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水权交易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四)明确法律责任。指出了在水权交易过程中各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纠纷情形,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权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电话:0750-552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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