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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 2021-08-23 11:07:12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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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9

图解:《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规范性文件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农农〔2019〕269号)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是制定本《办法》的文件依据。

    第二条是家庭农场概念。

    第三条是原则方式。

    第四条是责任部门。

    第五条是申请认定示范家庭农场的符合七项条件。

    第六条是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的四项程序。

    第七条是申报示范家庭农场需提交的七项材料。

    第八条是监测的方式。

    第九条是取消称号的四项情形。

    第十条是取消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的三项情形。

    第十一条是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是保障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是明确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55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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