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文字解读:【已废止】《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
  • 2021-06-08 09:21:40
  • 来源: 台山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已废止】关于印发《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3

图解:【已废止】《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


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村(社区)法律顾问,是由党委、政府主导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律师积极参与,在农村、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便捷法律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对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现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江门市司法局等上级部门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表示,各县级司法局可建立相应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激励与补贴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给予一定奖励,对驻点边远海岛山区村委的律师予以一定的补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我市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补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何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5〕253号);

  (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

  (四)《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司〔2014〕87号);

  (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江司〔2014〕95号);

  (六)《印发台山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14〕36号);

  三、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

  《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奖补项目与奖补对象

  (二)奖补标准

  (三)考核方式

  (四)奖补资金拨付

  (五)资金使用

  (六)资金报备

  (七)办法实施时间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55709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