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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已失效】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试行办法
  • 2019-07-30 10:35: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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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已失效】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TSBG2019003

图解:【已失效】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试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增值运作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试行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实现保值增值。”,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原则上应在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经办机构进行,确需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代理银行选择方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社保资金审计整改要求。2018年审计署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对我省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指出,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未按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定期存款操作、综合评分指标、管理与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十九条,规定了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全流程。

  (一)明确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范围。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是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在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其他财政专户资金可按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二)规范存放银行选择方式。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必须在商业银行存储,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通过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及存放额度,实现资金存放过程的公正透明。

  (三)科学设置综合评分指标。设置综合评分指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重点体现安全性和利率优先,主要分为经营状况、服务水平、代理业务、利率水平和贡献度五大类,一级指标下设置二、三级指标,各指标具体内容和分值由财政部门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管理和问责。《办法》提出要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办法,以及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定期存款操作的规范性,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和廉政风险。

  三、主要意义

  (一)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通过制定《办法》,规范市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存放科学规范、公正透明、有理有据。

  (二)防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风险。《办法》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通过流程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发挥暂时闲置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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