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资格认证是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重要措施,不存在取消认证、不开展认证的说法。我省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提供在生状态等信息,作为享受相关待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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