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问:单位按规定给我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费,导致我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比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要低,该怎么办?
  • 2023-12-21 09:55:23
  • 来源: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工伤保险待遇股 0750-56199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