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工伤保险待遇股 0750-56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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