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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初期治疗后,如果想到其他医院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 2023-11-13 09:36:30
  • 来源: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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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二十六条: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

  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在搜索输入“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后,查询相关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窗口及网办链接。

  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工伤保险待遇股 0750-56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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