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问: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情况紧急,送到了就近医院急救,但不是工伤的协议机构,这种情况下,医疗费能报销吗?
  • 2023-10-31 09:15:05
  • 来源: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答:可以。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同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128条规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后,其在该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与当次工伤相关的延续治疗(如复诊、拆除内置材料或专家认为其伤情需要返回原医疗机构处理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

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工伤保险待遇股 0750-56199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