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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2023-02-21 14:48:33
  • 来源: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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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江门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注意,依托平台就业但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二、参保方式

省内户籍: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外省户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香港澳门台湾籍: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注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失业的,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会保险关系股0750-55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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