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江门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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