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6〕第304号
台山市都斛镇莘村委会楼前村的权利人李启权因保管不善,将台府集建(都斛)字第205111号(都斛)镇字第22120621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 5月29日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6〕第305号
台山市都斛镇莘村委会楼前村的权利人李启权因保管不善,将台府集建(都斛)字第205062号(都斛)镇字第2212060212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