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自然资(规)示〔2026〕20号
新台高速公路大江停车区项目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村,旨在满足新台高速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需求,缩短相邻服务区间距,提升路段服务水平。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台高速公路大江停车区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台高速公路大江停车区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4月15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村,共涉及3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WTR02、WTR03),总面积3.4658公顷。根据台山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现状为农用地3.4594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3.4460公顷,公路用地0.0198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城镇用地3.4658公顷,皆为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465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符合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