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5〕第144号
根据台山市公证处公证书,翁蝶儿通过继承取得陈仿春座落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上朗社区南安新村27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257.29平方米,宗地面积99.00平方米)。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现将房屋继承的情况进行公示,时间30天。群众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房屋及用地的申请登记有异议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电话:5659796
土地证和房产证原权利人:陈仿春、翁蝶儿;
房屋座落: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上朗社区南安新村27号;
土地证号:台府集用总台字239473号[台城]镇字第4822号;
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271617号,粤房地共证字第0087841号;
现拟确权权利人为:翁蝶儿。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