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881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4)粤0781执156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4)粤0781执15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龙腾飞将位于台山市台城南门路252号前面车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肖坚毅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粤(2017)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25619号《不动产权证》
粤(2017)台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5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请被执行人龙腾飞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