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山广海镇广海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750-5315277
附:《台山市广海镇环城居委会莲塘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公告表》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3日
公告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