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573号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4)粤0703执15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4)粤0703执1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台山市冠丰五金机械制品有限公司需将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八路1号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江门市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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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20)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290号《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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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请被执行人台山市冠丰五金机械制品有限公司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