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272号
继承人林卫东向我局提交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台府集用总台字044618号[附长]镇字第000452号)原件以及相关资料,主张位于台山县附城镇长岭东湖村(原土地证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属其所有,过去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时错将名字写成林锐沛,现请求更正,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拟将根据继承人林卫东的申请,将权利人由林锐沛更正为林沛。
凡对上述更正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持利害关系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自然资源所提出。逾期没有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不动产的登记内容进行更正。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