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81号
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江门市大广海湾启迪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781-2023-000014)第八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56900000元。同时,依据第十条第一项约定,你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付款时间:2023年12月25日之前。至催缴之时,你公司尚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45520000元未缴纳。
因多次通知你公司签收未果,现在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催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请你公司在2024年3月3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45520000元及因欠缴所产生的违约金。届时未缴清上述款项,我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781-2023-000014)。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