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通 告
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 10 号
李小婷已取得台山市大江镇东成街23号101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但该地使用权目前仍登记于蔡锦洽名下(土地证号:台府国用总字第015090号字(大江)第000538号),未按房产土地的有关法律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现李小婷拟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蔡锦洽或其他持有该土地证的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亦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李小婷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