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3〕第 860 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3)粤0781执42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781执42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黄惠娟将位于台山市台城白石路15号106商铺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梁浩东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28713号《不动产权证书》,
2. 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3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请被执行人黄惠娟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