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1〕第 88 号
台山市端芬镇庙边村委会乐社村5号的权利人翁瑞云因保管不善,将台府集建总字第100705号[端芬]镇字第0053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权属证件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