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MB2C9307XJ/2020-0174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12-04
名称: 【自然-转载】漫画“八不准” ①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自然-转载】漫画“八不准” ①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导 读: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1.jpg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2.jpg

丁某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协议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3.jpg

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4.jpg

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 情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经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转载于—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