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中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拟定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止
公示网址:
http://www.cnts.gov.cn/zfgzbm/szfhcxjsj/zwgk/zfxxgkml/tzgg/index.html
公示内容: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公示单位: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522879
附件: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存款余额如下:
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将存放各行2025年1月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1.065亿元本息及2024年新增归集维修资金合共1.347亿元进行定期三年存储,2024年11月30日后归集的维修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签约为协定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本次定期存储具体如下:
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用于办理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账户,存款所得收益将分摊到每间房屋的分户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