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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MB2C935125/2026-00125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5-07
名称: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特种车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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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特种车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

  2026年4月23日,我局对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特种车采购项目结果公示,由于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我局对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现就项目的相关采购事宜,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特种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车辆参数要求),车辆整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品(公告产品类别须符合以下种类其中一项:工具宣传车、工具车、宣传车、器材消防车)。

  三、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价格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注:含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上牌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报价资料除满足《特种车参数》要求外,还须一并提交下列资料:车型供货证明(供应商、生产厂家两方供货证明均需提供,如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则仅需提供生产厂家供货证明即可)。注:供货证明须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车牌型号、车种。

  2.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17时30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可以上门递交或者邮寄,地址: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22号)。

  四、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报价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中选。  

  五、其他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项目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采购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结合报价材料申请车辆编制使用,批复同意后,将在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5月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人:陈长钦,联系电话:0750-5503982。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特种参数

  一、整车主要参数

  (1)★整车参数符合《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标准要求中的相关标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符合该项要求);

  (2)★所投车辆整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的网站截图);

  (3)▲外形尺寸:≥5600×1800×1950mm;

  (4)▲总质量:≥2700kg;

  (5)▲整备质量:≤2400kg;

  (6)▲最高车速:≥140km/h;

  (7)接近角/离去角:≥27º /21º 。

  二.底盘参数

  (1)驱动形式:4×4;

  (2)发动机:≥145kw;

  (3)最大扭矩:≥360N.m;

  (4)排放标准:国六

  (5)变速器形式:自动档;

  (6)排量:≥1900ml;

  (7)燃油形式:汽油;

  (8)轴距:≥3450mm;

  三.驾乘室

  (1)布局结构:四门双排,总驾乘人员:5人;

  (2)安全设置:均设置安全带,前后排均设置预紧安全带并具备未系安全带提醒功能;

  (3)座椅:主副驾驶位座椅调节功能;后排座椅可比例放倒。

  (4)驾驶室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警报器、警灯开关,设置原车自动冷暖空调,收音机、车载USB接口,预留电源接口,设置倒车告警蜂鸣器、倒车摄像头车门、安全带蜂鸣器, 胎压监测。

  四.车厢

  (1)车身颜色采用R03红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车内器材架:采用全铝型材,使用防锈蚀、防振动、防脱落、防划伤、推拉或抽拉式的专用夹具固定随车器材。

  五. 随车文件:

  (1)底盘合格证1份;

  (2)底盘操作维修手册1份;

  (3)底盘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套;

  (4)底盘质量保修卡1份;

  (5)整车合格证1份;

  (6)整车使用操作说明书1份;

  (7)消防车交接清单1份;

  (8)随车工具清单1份.

  六.随车器材配备

  (1)配备:4KG的灭火器1只;

  (2)随车工具1套。

  注:

  1、“★”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条款为重要参数,若有负偏离,按照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2、标记“▲”的为重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须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试验/检验报告或工信部公告查询截图,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响应招标要求的视为该项不满足,作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