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1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7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门店存放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黑蜘蛛等约59箱,总药量18.861千克),该烟花爆竹店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向该烟花爆竹店发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发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某烟花爆竹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的烟花爆竹约59箱和非法经营所得人民币柒佰贰拾元(¥720.00)。
典型意义:
通过对烟花爆竹店非法经营行为的严肃处理,既对其他经营者形成强有力的警示,规范行业秩序,又向社会公众传递安全与法治理念,提升公众安全和法律意识;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标准示范,增强执法规范性,也进一步凸显市场监管必要性,推动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