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定点医药机构从5月21日起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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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