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和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8724.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8724.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5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9085.4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9085.48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5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3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2633.4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2633.4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5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4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6099.9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6099.98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5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5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8744.7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8744.7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6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