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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MB2C92771C/2025-000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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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6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和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8724.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872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5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2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9085.4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9085.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5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2633.4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2633.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5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4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6099.9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6099.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5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8744.7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8744.7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6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