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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96038029C/2025-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称: 坚持诚信经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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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诚信经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督促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重点推动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及其他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接害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重点整治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诚信不守信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如果没有及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讲诚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性、提高经济效率。经营主体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市场的信任。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将依各自职能,结合培训指导、开展中小微帮扶、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