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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96038029C/2023-0015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名称: 关于2023年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计划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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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2023年我市将招录培养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100人,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就有关请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市指定医学类本科专业并成功被高校录取的江门市户籍或非江门市户籍但在江门市参加高考的高三考生或在读医学生。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台山市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20,0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定向培养医学生在大学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可继续深造,同等享受学制内的补助费用。定向培养医学生须在学校录取通知书上正常学习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须回台山市服务6年,纳入编制管理。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培养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医学生除外。

  (二)定向培养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签订《台山市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以上。

  (三)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台山市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到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到。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应当在一个聘期内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承诺服务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培养医学生的诚信档案。

  三、签约流程

  学生按照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填报本科及以上层次我市指定的医学类专业的学校,经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学生电话联系我局登记信息,并商定签订《台山市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附件:台山市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5559808,555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