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一楼侧门厕所及铁棚、二楼铁棚是张志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我街道于2025年2月6日和2025年4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城综执罚〔2025〕10号、台街综执罚〔2025〕17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一楼侧门搭建的厕所及铁棚、二楼搭建的铁棚。当事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单位)已于2025年11月21向当事人(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台街综执催告〔2025〕17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单位)仍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当事人(单位)应在2026年4月7日18时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于2026年4月8日13时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 4月2日
附:拟进行强制拆除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