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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511XU/2026-00031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4-02
名称: 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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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一楼侧门厕所及铁棚、二楼铁棚是张志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我街道于2025年2月6日和2025年4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城综执罚〔2025〕10号、台街综执罚〔2025〕17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台山市台城街道合新路8号一楼侧门搭建的厕所及铁棚、二楼搭建的铁棚。当事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单位)已于2025年11月21向当事人(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台街综执催告〔2025〕17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单位)仍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当事人(单位)应在2026年4月7日18时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于2026年4月8日13时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 4月2日

  附:拟进行强制拆除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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