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105号202房、107号203房二楼平台(环北大道侧)擅自搭建钢结构建筑物(详见附图)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请违法建设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与该建筑物关联材料到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张权利并配合调查。公告期届满后,如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街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台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55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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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5日
附图: 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105号202房
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107号20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