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155号业主建(构)筑物(台山一中温馨之家门口旁车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经我街人员走访调查,该建筑物目前尚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等建设主体。请违法建设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与该建筑物相关关联材料到我街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张权利并配合调查。公告期届满后,如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