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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315026782R/2026-0002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关于开展台山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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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山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3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现组织开展试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台科工商〔2025〕37号),纳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于试点期内在台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运,并于投运当年接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下称国家清算平台,网址:www.evcsi.cn),接入时间以通过桩直连和平台互联互通接入国家清算平台后首条确认接收的订单数据时间为准。项目应在运营期内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充换电设施数据传输监测工作,如存在充换电设施数据无法传输监测(以国家清算平台数据为准)或作假等情况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同类财政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已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充换电设施建设登记备案手续。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项目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项目应面向全社会开放,承诺运营期不低于六年,单桩额定功率(充电堆视为单桩,以主机额定功率为准)需在120千瓦(含)以上。

    (七)投资主体以往无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主体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参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9号)文件予以奖补,直流桩补贴标准最高200元/千瓦。本项奖补全市总额度为400万元,领取顺序以向市科工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的签收时间先后次序为准,用完即止。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确认所申报项目已完全满足前述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编制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提交至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信息化股(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石花路科学馆302室)。

    (二)市科工商务局进行实地核查和项目审核;根据审核评定结果,原则上每季度市科工商务局汇总形成资金补助方案,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项,市科工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并向提出异议的单位做好解释。

    (三)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工商务局根据资金拨付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兑现,申报单位配合做好请款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奖补资格。

    附件:1.申报要求.doc

                          2.台山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书(封面和提纲).docx

                          3.台山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

                         4.台山市度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x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钟兆祺;联系电话:0750-55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