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315026782R/2022-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8-30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 工信融资函〔2022〕3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江门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是《暂行办法》的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包括2019年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须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复核申请,向我局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首次实施,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根据附件资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提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努力做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存量,大力发动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请于9月2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汇总表(《附件资料》中的1、2、3),以及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书脊,标注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报送至我局。

(四)目前“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仍在测试中,将于近期上线,请各镇(街、园区)密切关注。平台正式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予以提醒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pdf

           2.附件资料.zip


(联系人:经济运行股冯颂峻,电话:5521199)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