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6]40号 | ||||
项目名称 | 台山悦滨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名城C区1栋至19栋项目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许可内容 |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你公司申请的关于台山悦滨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名城C区1栋至19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同时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台山悦滨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名城C区1栋至19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占地面积3.11公顷,其中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约2.03公顷,市政代征用地占地面积 1.08公顷(代征不代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6〕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1138.9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683.4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悦滨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1MA54DB7C3B | |||||
法人代表姓名 | 伍嘉仪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
地方编码 | 440781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悦滨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名城C区1栋至19栋项目)
发布日期:2026-06-03 浏览次数:-